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3-11 16:16:53 来源:阳江新闻网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阳江新闻网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我公司建设的项目存在: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2、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了生产使用。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1、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我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2020年10月18日建成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成至检查时已超过两年,市生态环境局拟决定对我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处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2026年3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向我公司送达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阳环东罚听〔2025〕70号),拟决定罚款42万元。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环保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阳东丰业工贸有限公司

202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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