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
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过油车间没有进行密闭空间生产,过油车间内东面有部分窗户为打开状态和2台抽风机正在对外抽风中,过油车间生产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废气会通过窗户、抽风机排到外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公司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不对外乱排放污染气体,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阳东区东大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永信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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