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整合超声和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制定最高限价规范收费行为

2025-08-06 11:12:44 来源:阳江日报

制定最高限价规范收费行为

我市规范整合超声和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制定最高限价规范收费行为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立项指南工作要求,对超声检查类、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7月31日起实施。

据介绍,本次我市公布的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的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的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的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实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如B型超声检查项目,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按部位收费为39.6元,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分别为36.63元、34.65元。在同一次检查中,该项目无论检查多少部位最多加收一次费用。儿童加收项目已按现行的30%加收政策执行。同时,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将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根据价格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落实好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相关医保工作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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