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本人为刘水区,是阳江市固力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在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江台路雅韶中学背,建设的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次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的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在破碎、筛选、传送、配料混合等处安装喷淋扬尘设施及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石粉、石料覆盖等工作,完成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固力建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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