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 9 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我司(阳西县致一养殖场)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擅自设置排污口。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我养殖场对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没有异议,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愿意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养殖场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于2026年 5月10日拆除排污管道和排污口。
我养殖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在此就我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作出公开道歉,向社会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时,我养殖场郑重承诺:
一、在从轻处罚后,我养殖场将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自觉履行罚款缴纳义务;
二、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三、自觉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自身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道歉承诺人:刘子晴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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