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梦媚)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3月23日起,市区将启用52处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抓拍到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次启用的监控设备分布于南浦大道与东门南路路口、金山路与建设路路口、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路口、阳江技师学院路口等52个点位,覆盖江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学校周边及重点路段(详见右表)。启用监控设备抓拍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旨在通过科技手段强化执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9日下午,记者走访市区部分路段发现,尽管多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够自觉佩戴头盔,但仍有一些市民安全意识淡薄。在市区东风三路、西平北路等主干道,记者看到有摩托车驾驶人经过监控路段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还有部分驾驶人虽然头上戴着头盔,但只是随意套在头上,安全扣并未扣紧,存在“带而不戴”“戴而不扣”等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头盔根本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头盔不是戴给监控看的,而是关键时刻保命用的。”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指挥大队一级警员杜镇岐表示,在一些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伤者虽然戴了头盔,但因为扣带没有系紧,碰撞瞬间头盔飞出,其头部仍受到严重伤害。因此,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应当做到水平佩戴、扣紧卡扣、调整束带至贴合下巴,确保头盔牢固不晃动。
杜镇岐提醒广大机动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正确系好扣带,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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