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盘聪颖)11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推进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旨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交通运输结构向清洁化转型。
根据通报,申请淘汰补贴的车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或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或者出口,且拆解报废或出口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1年及以上。对于提前淘汰机动车并新购新能源车的车主,除满足上述淘汰补贴条件外,还需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且新车与旧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须一致,并在广东省内购买。补贴金额为淘汰补贴与更新补贴之和,最高补贴金额达14万元。
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因事故灭失、非法车辆和无法确定所有权的车辆以及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的车辆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本补贴政策实施资金总额控制,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的激励政策。申领人可登录“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在“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模块,按步骤申领。以企业名义申请的,企业应授权代理人办理。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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