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6年第2号林长令

加强红树林保护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026-07-03 09:24:41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影 通讯员/邓石婷)6月30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卢一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余金富签发了2026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的令》,要求全市各级林长、各相关单位切实扛起红树林保护政治责任,规范红树林保护管理秩序,稳步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筑牢漠阳沿海生态安全屏障。

我市发布2026年第2号林长令

加强红树林保护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影 通讯员/邓石婷)6月30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卢一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余金富签发了2026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的令》,要求全市各级林长、各相关单位切实扛起红树林保护政治责任,规范红树林保护管理秩序,稳步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筑牢漠阳沿海生态安全屏障。

林长令要求,要压实分级管护责任,落实林长巡护职责。全面依托四级林长体系,构建市级统筹、县级主抓、镇级落实、村级值守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形成陆海一体、齐抓共管的红树林保护工作格局。

林长令强调,要严守湿地保护红线,明确全域禁止行为。全市所有红树林湿地及周边管控区域,一律执行以下禁止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严禁非法围填占用红树林湿地、擅自开挖养殖塘、修建违章建构筑物,严禁以各类开发项目名义侵占红树林原生滩涂;严禁擅自采伐、移栽、损毁红树林植株,严禁采摘红树种苗、破坏红树林根系及周边潮间带生境;严禁向红树林湿地排放养殖尾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养殖废弃物等污染物;严禁在红树林湿地内违规布设捕捞网具、开展破坏性捕捞作业,破坏候鸟、底栖生物等滨海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

林长令强调,要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全市退化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红树林小微湿地建设,依托现有红树林资源打造生态保护亮点。要规范执法监管处置,依法查处涉林违法行为。聚焦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滨海重点岸线,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对侵占、损毁、污染红树林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沿海村居、志愿者参与红树林保护监督。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营造共治保护氛围。结合世界湿地日等重要节点,面向沿海村居、养殖企业、渔港码头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普及红树林生态价值。将红树林保护要求融入沿海村规民约,引导沿海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监管、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红树林协同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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