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志达)近日,市民余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报料称,他于2021年购买了万山汇景小区三期的一栋别墅,去年5月交楼时因房屋漏水未签署收房确认书。今年7月,余先生再次前往办理交付手续,发现渗漏问题仍未解决,小区物业公司以未交清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交付流程。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斌斌指出,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向未收楼业主追缴欠费于法无据。
7月20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万山汇景小区,余先生反映,开发商曾承诺2022年交楼,后因内部原因推迟至2025年5月才通知收楼。“当时我到现场发现别墅存在漏水情况,当场反馈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整改好再收楼。”余先生说,之后他多次询问进展,均未获明确回复。今年7月,他前往物业公司办公室准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告知需先补交物业费,否则无法完成交付。“房子漏水都没修好,我没法住进去,凭什么交物业费?”余先生气愤地说。他曾向社区及12345热线反映,事情均未得到解决。
万山汇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施女士表示,余先生的物业费以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并移交物业公司管理之时,即2025年5月份为起算点收取。“都是按照标准执行”,施女士表示,目前开发商的维修人员仅有2人,小区内多处存在渗水问题,维修进度较慢,暂时无法安排余先生家的维修。“我们会向开发商反馈,争取优先处理。”施女士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资料显示,该楼盘三期已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黄斌斌表示,楼盘整体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不代表单套商品房达到法定交付标准。案涉房屋长期渗漏,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楼,不属于无故拖延。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自建设单位实际交付房屋后,才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已出售但尚未实际交付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一律由建设单位承担。就本案而言,余先生因房屋渗漏未签署收楼确认书,房屋始终未完成合法交付,其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以追缴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交付手续,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黄斌斌建议业主留存现场证据、沟通记录、投诉记录,向住建部门投诉协调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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