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本人许复勇,是许复勇(投资经营的海水养殖场)经营者,我(场)在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三丫村建设的集中连片海水养殖场,在养殖鱼虾过程中,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的规定。
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的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按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已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按标准开展对我养殖场的养殖废水监测,完成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道歉承诺人:许复勇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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