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4-03 16:44:53 来源:阳江新闻网

2026年3月16日,本人为周放,是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金辉建筑材料销售场经营者,我在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马尾村委会三报河村虾山桥的砂洗选生产过程中,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阳江新闻网

2026年3月16日,本人为周放,是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金辉建筑材料销售场经营者,我在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马尾村委会三报河村虾山桥的砂洗选生产过程中,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的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将擅自设置的排污口管道拆除,并进行封堵,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没有外排,完成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金辉建筑材料销售场经营者: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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