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印发《办法》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2025-11-05 09:03:28 来源:阳江日报

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阳江印发《办法》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近日,我市印发《阳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士)、人才家庭(含单身人士)均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办法》要求,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阳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就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人才家庭主申请人直接登录阳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承购人在本市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运营机构申请通过回购方式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期限内办妥产权转让和退房手续。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应当退回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设运营机构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离婚析产。继承、离婚析产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