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超3年未申领视同放弃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抓紧办理

2025-07-21 11:36:53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7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有个别参保人存在发生了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3年未申领的,视同自动放弃生育津贴待遇,参保

生育津贴超3年未申领视同放弃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抓紧办理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7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有个别参保人存在发生了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3年未申领的,视同自动放弃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要抓紧办理,以免造成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自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是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停止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据介绍,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法定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如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超过3年未申领的,视同自动放弃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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