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官文婷)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准大学生们做起兼职,在赚零花钱的同时,还能提升社会实践能力。但是,学生找暑假工“坑”可不少,假如遭遇欠薪或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该怎么维权呢?近日,有市民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称其在阳西某商店当暑假工时被拖欠工资605元,希望门店负责人尽快发放。
今年7月2日至8日,市民小明(化名)在阳西县织乑镇一商店当暑假工,7天的工资为605元,但门店负责人却以工作时间短、能力不匹配等诸多理由拒付这笔报酬。小明与门店负责人商量无果,随后通过12345热线投诉。目前,相关部门已受理该诉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企业会以暑假工是学生为由,不签订书面合同。暑假工在遇到权益被侵害时,该如何维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黄光汉介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做的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与机构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假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黄光汉建议,当学生兼职时遇到老板不肯结算薪金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留存兼职的证据,及与老板协商的证据,例如工服、工牌录音、聊天记录等;持准备好的证据与对方机构协商,也可以将协商过程录音录像;协商无效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黄光汉提醒,学生做暑假工属于参加短期劳动或不定期劳务,用工单位与学生已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民法典的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都属于非法行为。对于一些企业以暑假兼职时间太短为由,需扣押暑假工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无理要求,暑假工可以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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