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

市检察院“背靠背”调解化解矛盾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案件
2024-05-23 11:53:34 来源:阳江日报

晚上10点,外面的天空早已经落下夜幕。在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办公室里,陈检察官正和办案组的成员们一起商量案情。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

市检察院“背靠背”调解化解矛盾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案件
阳江日报

办案检察官在商讨案情。

晚上10点,外面的天空早已经落下夜幕。在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办公室里,陈检察官正和办案组的成员们一起商量案情。

他们各自面前,都放着一份份写满密密麻麻文字的案卷。“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正确的,这个案子其实并不符合监督条件。我们现在能够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来答复当事人了吗?”办案组的检察官助理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作为承办检察官,陈检察官摇头表示:“这个案子中,尤某是民营企业家,与申请人卫某、金某是朋友,三个人经过4年多的诉讼,耗费了各方当事人大量的精力。如果得到检察机关这样的答复,他们心里不会好受。”

“诉求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心里肯定难受,但从程序和法理上来说,确实也只能这样。”“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从程序和法理来论,那样就容易陷入机械办案,我们需要寻找突破口,看看有没有化解矛盾的可能。”经过办案组的探讨,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来寻找这个突破口。

关于这个案子,还要从2013年说起。

■ 文/图  市检察院

未如期支付分红,朋友对簿公堂

2013年5月,经梁某介绍,卫某与民营企业家尤某认识并签订了《委托代理投资购买股份及分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梁某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双方约定,卫某委托尤某以1.6:1购买某广场股份的方式代理卫某进行投资,以后某广场股份分红按八二比例分配(即80%归卫某、20%归尤某),投资本金属于委托人卫某。卫某按照约定支付了投资款。

同年8月,金某与尤某也签订了内容相同的协议书,并向尤某支付了投资款。2014年1月29日,尤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卫某、金某支付了分红。

由于在2015年至2019年间均没有收到分红,卫某、金某于2020年1月分别将尤某起诉至江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尤某返还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打官司”历经4年,诉求分歧依旧很大

一审法院认为,尤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是某广场股份的持有者,未能切实履行卫某、金某所委托“代为持有股权”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尤某返还卫某、金某投资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尤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上述2个案件经过发回重审后再次经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某广场的投资方是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葛某持有该公司股权,相关证据能证实尤某与葛某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尤某的股权由显名股东葛某代持,尤某已完成受托事务,故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卫某、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卫某、金某不服生效判决,在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23年11月15日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背靠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这2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合法合理,我们也可以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他们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案结事未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无法保障,这跟我们的‘司法为民’理念不符。”陈检察官说。

于是,办案组开始反复阅卷,查找每一个可能的突破口。

一审期间,原告方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这对于民营企业家尤某来说,影响较大。无论是合作方对他和他所管理企业的信任度,还是个人和企业的声誉,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更好地了解三方诉求,陈检察官办案组分别走访了卫某、金某、尤某和见证人梁某。经梳理分析,办案组发现各方的和解意愿都比较强烈,只是诉求相差甚远,这也是摆在办案组面前的关键问题。

“到后来,当事人的关系已经十分紧张,别说是交流,就连见个面都不想。如果这个时候我们还提议大家坐下来‘面对面’协商,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陈检察官说。为此,检察办案组先通过电话反复沟通,希望能够不断缩小各方之间的诉求差距,最终寻求各方的利益平衡点。但是,进展并不顺利。刚开始,三方都坚持自己的诉求,不肯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即便如此,检察办案组也没有放弃,只要一得空,就会提前跟当事人联系,或上门走访,或电话沟通,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种“背靠背”调解方式的效率低,效果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只要检察官能把话说到当事人心坎里,与当事人共情,让各方都能感受到情绪慰藉,便一切皆有可能。经过多次沟通之后,三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今年3月25日,卫某、金某和尤某最终达成了和解,并对检察办案组的尽心尽责表示感谢。

入选典型

今年4月29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卫某、金某与尤某委托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入选。据陈检察官介绍,今年,他们通过“背靠背”调解法,还妥善化解了另外一个继承纠纷案子,让原本火药味十足的兄弟姐妹四人,最后达成和解。

“群众事,无小事。‘如我在诉’‘司法为民’,既是一个理念,也是我们的办案指南。我们办理每一个案子都要用心用情、换位思考,经常想一想如果是我,会希望司法机关怎么样办案?”陈检察官说。而他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正是因为他们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为民”,充分考虑到案件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带来的人财物以及情感、名誉等方面的损伤,才有了后续的“背靠背”调解,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减轻了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检察护企”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阳江检察机关将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抓手,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工作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的理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营造公平、公开、合法、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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