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首日,阳江仍有档主违规使用
2023-12-02 10:16:21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用“生鲜灯”首日,阳江仍有档主违规使用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农贸市场,发现仍有不少档主还在使用“生鲜灯”。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银湾市场,发现市场内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比较普遍,远远望去一片区域都散发着红光或黄光。在红光的照射下,摊位上的肉类呈现出偏紫、偏红的颜色。12月1日,记者再次走访发现,银湾市场基本没有了“生鲜灯”的身影,摊档换上了普通的照明灯,市场内亮堂堂。除此之外,记者还来到市区石湾路东源肉菜市场,看见不少摊档仍挂着“生鲜灯”。在灯光的“美颜”下,海鲜显得格外诱人。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排查整治,通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12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也到市场执法,对于首次发现的,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该《办法》生效后,如仍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按照《办法》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首次发现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3万元。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情况,可以及时取证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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