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我场项目配套的集液池铺设的防渗膜已破损及氧化塘没有铺设防渗膜,未完善防渗漏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场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
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养殖场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不对外排放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经营者:黄华光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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