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修订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利率规则、贷后管理等政策,更好支持缴存人安居置业,切实减轻家庭住房负担,充分发挥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
《办法》明确缴存门槛、放宽异地贷款限制、取消借款申请人户籍限制、优化贷后管理、强化风控防控、精简业务流程,政策执行更加标准量化、贴心人性化,更贴合当前缴存人服务需求。在贷款条件方面,申请贷款前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含)以上。
为保障资金安全与公平使用,新政对不予贷款情形作出规范:缴存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申请人3年内存在单笔贷款或单张贷记卡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 6 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自住住房为集体土地宅基地等依法不得抵押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超过6个月的;购买商铺、商住、商务公寓等非自住住房的,按规定不予贷款。
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在贷后管理上,新政更加人性化、有温度,对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公积金超 1 年(12 个月)的,从次年 7 月起在同期同档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仅上浮 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不提前收回贷款、不转为商业利率,最大限度减轻缴存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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