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跨区普通门诊能否报销?

医保部门:需办理转诊手续

2022-09-27 11:13:29 来源:阳江日报

医保部门:需办理转诊手续

市内跨区普通门诊能否报销?

医保部门:需办理转诊手续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近日,市民温女士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她的户口在江城区,小孩是在江城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前几个月她带小孩在闸坡镇卫生院看门诊,付款时,工作人员称海陵区的参保人才能报销门诊费用,江城区的参保人不能报销。由于她目前在闸坡工作,孩子生病时也会在闸坡卫生院看病,像她孩子这样的情况,普通门诊能不能报销?

记者就此咨询了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便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缴纳门诊医疗费用时支付个人部分即可。

由于温女士的孩子属于市内跨区就诊,按照目前的政策,市内跨区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阳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市内异地居住(工作)转诊表》,办理普通门诊转出手续,经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确认后,到现居住地、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再到现居住地、工作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备案手续,则异地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可在现居住地、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内的定点村卫生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需注意的是,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将实行新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在本市范围内选定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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