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公安交警查获两起“特殊”的酒后驾驶行为

莫让“养生酒”变成“肇事酒”

2025-11-04 09:30:58 来源:阳江日报

莫让“养生酒”变成“肇事酒”

阳春公安交警查获两起“特殊”的酒后驾驶行为

莫让“养生酒”变成“肇事酒”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 吴梦媚 通讯员/梁斯彤)药酒是“药”还是“酒”?喝了药酒驾驶机动车,算酒驾吗?近日,阳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了两起酒后驾驶行为,驾驶员均“栽”在“养生酒”上。

10月23日下午2时许,阳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三甲中队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拦下一名满脸通红的驾驶员刘某。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34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经询问得知,刘某当天中午在饭店就餐时,饮用了3两泡有药材的“养生酒”。他固执地认为,这种酒是“养生”用的,并非普通白酒,自己也没有喝醉的感觉,完全不影响开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经进一步调查,刘某还存在多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已逾期未审验,且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最终,刘某因酒后驾驶、驾驶证逾期未审、驾驶报废车辆三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10月28日晚上8时许,阳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春湾中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行动,驾驶员周某在民警的指挥下主动停车配合检查。然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面对检测结果,周某起初十分诧异,经民警提醒后才猛然想起,自己当天参加喜宴时,喝了2两泡药材的“养生酒”。由于饮酒量不算多,加上忙于应酬,他竟一时忘记了自己喝过酒。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周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综合其酒后驾驶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周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3分的处罚。

上述两起案例中的驾驶员,均因对“养生酒”的认知偏差付出了沉重代价。对此,阳春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所谓“养生酒”,其核心成分就是酒,只要酒精含量达到酒后或醉酒驾驶标准,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与饮用普通白酒并无区别。药材的添加并不会降低酒精对人体的影响,饮酒后人体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不同程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