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 通讯员/郑兆愉)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经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范围,重点支持使用登记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登记年限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在2004年5月1日前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最高补贴达15万元,最大限度减少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本地区使用登记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梳理形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汇总表》,重点对表内登记的小区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据统计,阳江市内住宅老旧电梯共148台,涉及28个住宅小区;其中,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133台;2004年5月1日之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15台。
本次申报积极支持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申报主体一般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住宅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如有)或者成立电梯更新改造小组与电梯供应商商谈合作,委托电梯供应商作为申报主体。
按照申报条件,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申报主体征求居民意见,与电梯供应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商讨,形成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电梯品牌、主要性能和报价)、出资方案(获得或未获得政府补贴两种情况,每户需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的费用、公共收益分摊的费用)、电梯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除国债补助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可通过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多渠道落实。
此外,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项目不需要全体业主表决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申报主体应对更新改造方案以及业主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
截至目前,已有4个住宅小区完成项目备案,涉及电梯更新31台,申报国债补助资金450万元;另外已有2个住宅小区提交申报资料,涉及电梯更新16台,申报国债补助资金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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