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开展购房送消费券活动,购房者最多可领3000元消费券,进一步活跃市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根据本次活动有关规定,2024年4月23日至12月31日,购房者在阳江市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后,每套房屋可按购房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申请领取消费券(四舍五入至百位),可领取的消费券最多为3000元。其中,每份合同只发放一个消费券包,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排名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领取和使用消费券。
记者了解到,消费券为通用电子消费券,面值100元一张,根据申请人实际发放若干张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时间起30天。用户领券后,通过“建行生活”或“数字人民币”APP(活动截止后将公告具体领取途径)查看领券情况,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消费支付,每满101元可以直接抵扣100元。消费券可以叠加使用,但每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
2024年12月31日活动截止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确认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已办理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名单(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不计算套数),并提供给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提供的购房人名单的完成契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市税务局的核实情况,生成最终可发放消费券的购房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公示无误后,由承办机构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建行生活”或“数字人民币”APP(活动截止后将公告具体领取途径)进行消费券申领。
购房人领取消费券后,如撤销房屋交易的,应在撤销房屋交易前等额退回已使用或已领取的消费券。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和契税退税的材料之一。如购房人撤销房屋交易,但未退回已使用或已领取的消费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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