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废而不报”成小区“包袱”

物业公司没权难处理,盼明确废旧摩托车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流程

2025-05-27 09:25:17 来源:阳江日报

物业公司没权难处理,盼明确废旧摩托车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流程

摩托车“废而不报”成小区“包袱”

物业公司没权难处理,盼明确废旧摩托车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流程

阳江日报

摩托车上贴着回收报废摩托车的广告。

小区停车场放着不少积满灰尘的废旧摩托车。 王雄基 摄

小区里的废旧摩托车越停越多,物业公司却无权“帮忙”报废,使得小区的停车“包袱”越来越重。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市区不少小区存在业主遗弃废旧摩托车不处理的现象,这些摩托车虽然已经无人认领,但物业公司碍于所有权问题难以“下手”,大多选择将废旧摩托车集中停放。市政协委员杨勇就该现象提出处理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为小区处理废旧摩托车提供法律保障。

■ 阳江日报记者/王雄基

走访小区
废旧摩托车占车位、存隐患

5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区景湖花园小区走访。在小区翠湖阁的一处停车场,摩托车主要靠边、靠墙分批停放。记者看到,停放的摩托车每四五辆中便有一辆积满了灰尘,一圈走下来,积尘的摩托车有十余辆。在另一栋住宅楼的摩托车专用地下停车场,记者同样找到了4辆靠在墙角积尘的摩托车。

在市区金湖翡翠小区,小区的摩托车均停放在负一层的地下停车场。在该小区,积尘的摩托车有20多辆。两个小区积尘的摩托车有的结构完整,无法断定仅仅是暂停使用还是已被车主遗弃,有的则轮胎干瘪,或电池也已被拆走,显然早已经被车主遗忘。

“我们每隔几个月就要安排工作人员排查一次停车场。”在市区恒隆御景山庄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王经理表示,废旧摩托车不仅占据车位,还带来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不得不定期排查,寻找车主。

今年4月,杨勇向市政协提交《小区废旧摩托车处理提案》。杨勇提到,废旧摩托车占用停车位导致其他业主停车困难,因缺乏维护、电路老化、油箱泄漏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该《提案》提到,我市各小区的废旧摩托车数量超过了1万辆。

大量废旧摩托车的存在,甚至衍生出一门生意。记者走访见到的积尘摩托车上,几乎都张贴着“高价回收废旧摩托”的广告。记者联系其中一张广告上的电话,接电男子表示,他可以按250元的价格回收一辆“125男装摩托车”,车主不需要走相关报废流程。谈到这样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时,该男子表示,他们会将车辆上的车架号磨平,如此对车主而言,这辆摩托车便“等于不存在”了。

物业公司
无人认领“僵尸车”集中停放

“为了维护小区内公共停车区域的整洁与安全,阳东碧桂园将对小区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或失去使用功能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今年3月,阳东碧桂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清理废旧摩托车的通知,让相关车主在7日内自行处理或认领车辆。逾期未认领或未处理的车辆,物业公司将视为无主车辆代为清理到指定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在处理小区废旧摩托车的问题上,我市大部分小区的做法与阳东碧桂园相同。在恒隆御景山庄小区,记者看到物业公司专门用一块空地停放无人认领的废旧摩托车。揭开盖在上面的篷布,下面的30多辆摩托车锈迹斑斑,宛如“废铁”。

王经理介绍,物业公司在排查完废旧摩托车的情况后,会通过业主群发信息、户外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业主认领。无人认领的废旧摩托车,工作人员会统一移送至集中停放点。其中,有牌照的废旧摩托车,工作人员会通过交警部门找到车主的联系方式作进一步处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只能一直停放在集中停放点。

“作为物业公司,我们希望落实多方联建的机制,一起治理小区。”阳东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的杨经理表示,在处理废旧摩托车的过程中,大部分业主会予以配合,有的业主还会委托物业公司处理废旧摩托车,但总有小部分废旧摩托车无法处理,需要交警部门、社区等协助。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三方”共建,对处理小区废旧摩托车等基层治理问题大有裨益。

律师解读
物业未获授权不能擅自处置

“物业公司处理无人认领的废旧摩托车,万一有一天车主又找上门来怎么办?”一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吐槽”。对物业公司而言,小区废旧摩托车问题难解决,核心在于车辆的所有权。

“车辆作为动产,其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广东信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海碧介绍,在车主未明确放弃所有权,或者车辆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无主物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这警示着物业公司在处理废旧摩托车时,必须充分尊重车主的所有权。

那么,物业公司的通知或车主本人的遗弃行为,具有“取消”车主所有权的效力吗?柯海碧表示,物业公司的公告、通知仅仅是一种告知程序,其目的是让车主知晓相关情况并自行处理车辆,不具有“取消”车主对废旧摩托车所有权的效力。即便业主未回应公告、通知,未经法定程序认定车辆为无主物,或未获车主明确授权,物业也不能擅自处置车辆。

而摩托车的长期停放和无人使用,并不能简单地认定车主放弃了所有权。一般而言,需要车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或者车辆被放置在明显不属于正常停放的位置,如垃圾堆放处,且结合车辆严重破损、毫无修复使用价值等状况,才可能认定车主放弃了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柯海碧建议,若要认定废旧摩托车为无主物,需通过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及媒体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寻找车主。若经过一年的合理期限,仍然无法找到车主,或者车主未作出回应主张权利,且车辆无任何表明所有权归属的有效标识,才可以考虑认定废旧摩托车为无主物。

提案建议
多措并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小区废旧摩托车处理提案》也关注到了物业公司在处理废旧摩托车时碰到的所有权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处理废旧摩托车的基础,能够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废旧摩托车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流程,为物业公司和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市长丰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张文强曾和杨勇一起参与《小区废旧摩托车处理提案》的调研工作。张文强建议,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全面排查、通知车主、设定处理期限、明确处理措施、划定费用承担等方面加强对小区废旧摩托车的管理。

张文强表示,强制拖离废旧摩托车是保障小区安全,维护小区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逾期未处理的废旧摩托车,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强制拖离的措施。拖离后的废旧摩托车由物业公司统一存放便于管理和后续处理,并再次通知车主前来认领。废旧摩托车被强制拖离及存放时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车主承担。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车辆且未缴纳相关费用,物业可依法进行处置,例如拍卖或报废处理,所得款项用于弥补处理费用。

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宣教工作,如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途径加强宣传,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鼓励业主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同时,物业公司与政府部门应建立废旧摩托车处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和清理工作,防止问题反弹,让小区不再被废旧摩托车的“包袱”所困扰。

链接
我市现有逾期未报废摩托车8.5万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目前,我市逾期未报废摩托车共8.5万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及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据介绍,当前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为13年。除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摩托车,其车主均需要申请报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车主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驾驶人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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