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可以在新政执行后按照最新政策申报缴纳。新政前已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契税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据介绍,自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至于家庭三套及以上,仍然执行不论面积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就购房者热议的“已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问题。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政公布前已完成了契税缴纳的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五点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等契税退税条件,方可申请退税。
据了解,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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