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有调整,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方面,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90%提高至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92%提高至9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4%提高至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6%提高至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2%提高至84%。
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高至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2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此外,参保人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由400元降低至300元。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给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如参保职工小杨在我市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按项目收费政策范围内所花的医疗费用为5000元。医保待遇调整前,小杨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是: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所花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即调整前报销费用是(5000元-400元)×90%=4140元。调整之后,小杨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是:(5000元-300元)×95%=4465元。同样是住院花费5000元,医保待遇调整后小杨可以少掏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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