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向相应的预售款监管账户直接支付首付款,有效减轻我市缴存人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内容,在开发商预先向公积金中心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报备手续的前提下(已办贷款准入的楼盘不需报备),提取申请人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承诺书》、认购定金收款凭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预提首付款,公积金中心在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就可完成审核,并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相应开发商名下的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后续30个工作日内,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办妥合同备案手续,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经扫描归档后,再交回购房人。
其中,预售商品住房所在楼盘项目要求仍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售监管状态,开发商已预先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报备手续。购买同一套预售商品住房,以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的,各提取申请人必须同时一次性亲自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预售商品住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只能划转到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账户。
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后,若购房不成功的,请购房人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原路退款,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退款由开发企业原路退款回公积金专户(退款转账时须注明资金户主)。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