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20周年,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40万亩

阳江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取得明显成效
2019-10-24 09:54:17 来源:阳江新闻网

2019年是我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20周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我市奋力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夯实生态基础。生态公益林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风固沙、降温、防灾减灾等功能,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护路护岸林、交通主要干道沿线以及其他生态区位重...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20周年,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40万亩

阳江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取得明显成效
阳江新闻网

2019年是我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20周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我市奋力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夯实生态基础。

生态公益林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风固沙、降温、防灾减灾等功能,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护路护岸林、交通主要干道沿线以及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的森林、生态脆弱区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全市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40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为37%,现时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为33元/亩(特殊区域另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全市生态公益林数量显著增加。20年来,我市生态公益林面积从1999年的201万亩增加到现今的240万亩,面积增长15.4%。

二、全市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明显提升。科学利用工程建设手段,实现林分精准质量提升,新一轮绿化阳江以来,全市造林更新68万亩,森林碳汇建设19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带建设修复5万亩,高速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155公里,乡村绿化美化527条,建设森林公园42个,湿地公园10个,全市建成省级生态公益林示范区2个,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明显提升。

三、全力推进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创建。我市十分重视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的创建,经过不懈努力,2004年阳春市创建成功、2006年阳东区、阳西县创建成功,全市各项绿化指标均明显上升。

四、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逐年增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由2.5元/亩增加至33元/亩,我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一年500多万元增加至现今7000多万元,20年期间,共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6.3亿元,受益群众100多万人,受惠农户20多万户,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增加了农民收入,增进了社会文明。

五、生态公益林管理力度逐年增加。全市现有护林员800多人,平均3000亩配备一名护林员,管护力度逐年增加。

左上图:阳江森林公园利用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等资金对园区较差的林相进行改造,优化树种结构,建设了十大专类园,并结合公园建设项目工程,对园区进行景观绿化提升,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为市民打造一个集科普、休闲、娱乐为主要生态功能的郊野公园。

  ■ 知识链接

1、什么是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生态公益林基本分类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国家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国家公益林按照保护等级划分为一级和二级。

地方公益林:由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其中省级公益林按照保护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3、阳江市生态公益林现状

全市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40万亩,主要以针阔混交林、阔叶混交林为主,主要分布在我市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护路护岸林、交通主要干道沿线以及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的森林、生态脆弱区等区域,承担我市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风固沙、降温、防灾减灾等功能。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33元/亩(特殊区域另算)。

4、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分配?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文件规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两部分。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补偿对象是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公共管护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0%,用于省市县镇村各级管理部门生态公益林管理支出。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33元/亩,损失性补偿标准为26.4元/亩(特殊区域补助另算)。

5、生态公益林是否可以流转?

可以,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规定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但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

■ 撰文/杨辉南  任绍华    ■ 摄影/杨辉南  关天喜  冯迎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专题推广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