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姜苗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辞去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阳江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苗同志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10-10 来源:阳江日报

(2019年9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姜苗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辞去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阳江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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