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见习记者/朱俏施)近日,市区东风三路一小区业主莫女士向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她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擅自提高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从原定的50元/月调整至80月/元,业主们认为物业此举不合理。
8月21日上午,莫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初她在购买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一层的自有产权车位时,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明确注明,车位物业服务费为50元/月。“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此前未收取任何费用,但已经发出通知,称今年9月1日起将开始收取相关费用。”莫女士表示,不少业主从物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为80元/月。
由于收费标准与合同不符,小区业主遂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却被告知调整的是子母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而子母车位物业服务费理应区别于标准车位。莫女士说,当时她购买车位时,并没有人提及子母车位收费不同,且子母车位的购买合同上同样标明收费标准为50元/月。随后,记者从莫女士提供的购买合同上看到,上面写明“物业服务费为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客服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梁女士表示,该小区从2018年6月至今从未收取业主任何车位物业服务费,换言之目前业主反映的擅自调费问题根本不存在,收费标准应以9月1日的实际收取情况为准。“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有权按标准车位的1.5倍收取子母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梁女士说,且业主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注明,每月的车位物业服务费是按面积计算的。当记者追问具体如何按照面积收费时,梁女士未给出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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