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超速行为不再扣分罚款!11月起全国高速公路统一限速标志
2020-08-14 10:45:49 来源:阳江日报

好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4种超速行为不再扣分罚款!11月起全国高速公路统一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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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梦媚 实习生/关雯心)好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会面临拆除。并对部分轻微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免扣分罚款,例如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将仅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一些高速公路限速标识、限速测速设施不规范,这让司机们苦不堪言,前一分钟限速120公里/小时,后一分钟变成80公里/小时,几分钟后又变成60公里/小时。“跑一趟省内长途我能收到3条超速罚款的信息。”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因工作原因他经常需要开车各地跑,但如今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一点都不省心,就算调了定速巡航,也要时刻留意路边的限速标志,时不时还要踩急刹车。要是按照最低限速标准60公里/小时开车则最保险,但在路上的时间变长,严重影响他的工作效率。

限速新规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全国限速标志设计,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会面临拆除。另外,广东省各道路通过在测速点前设置提示牌、提高限速值等措施,缓解限速“忽高忽低”的情况。其中,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提高到120公里/小时,同时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并公开告知。而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

限速新规施行之后,对于超速这种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有一定变动。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车速2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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