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法官律师以案释法解析《民法典》合同编
2020-08-06 09:30:34 来源:阳江日报

《民法典》合同编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合同编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个分编,29章526款条文将近占据整部《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合同编篇幅广大,为了帮助市民理解和运用法律,

阳江法官律师以案释法解析《民法典》合同编
阳江日报

《民法典》合同编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合同编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个分编,29章526款条文将近占据整部《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合同编篇幅广大,为了帮助市民理解和运用法律,近日,本报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助理詹礼迪,从合同编中抽取了4个亮点进行解读;并邀请市律师协会律师柯海碧提供案例,让市民一目了然感受合同编给生活带来的变化。

来源/阳江日报 记者/王雄基

《民法典》合同编亮点

创新合同制度 服务百姓民生

1 合同订立形式多元化,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第469、491条)

张女士在某交易平台看上了某网店发布的品牌服饰,浏览了商品的基本信息后随即成功下单。事后,张女士觉得款式不流行不想买了,遂与网店联系要求取消该订单,被网店告知:“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得随意解除。”

●亮点解读:

《民法典》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电子商务平台在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在网上成功“下单”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并生效。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2 完善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打破合同履行僵局 (第580条)

甲开发商建造了大片商业用房项目,并将大部分项目整体出租给乙公司用于商业广场经营,剩下部分划分为小店面分售给个人作个体经营。其中,A先生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店面一间,甲开发商未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后因乙公司倒闭,项目闲置,甲开发商需要对整体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而包括A先生的小店面在内的许多小店面无法整体规划,为此甲开发商陆续与小业主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并返还相应对价。但A先生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亮点解读:

一般而言,合同是否解除的权利由守约方来行使,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这是对合同信守原则的贯彻。但实际交易中,也存在很多“合同僵局”,对于这种因客观情况变化已经不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适于履行的合同,守约方坚持继续履行已是“强人所难”,故例外地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否定守约方救济的要求,而是为破除合同履行困境提供一种解决方法。

3 借贷被套路不用慌,“借一还十”不支持 (第680条)

张先生为了发放工人工资向李先生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4分,但未约定借款期限。后因张先生一直未还款,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张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照月息4分支付利息。经法院判决,A先生请求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部分不予支持。

●亮点解读:

禁止高利放贷,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是国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一贯的立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及经济政策的规定,月息两分为借贷利率的上限,超过两分不到三分的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强制干涉也不强制保护,超过三分的则是高利贷。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明确且借贷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但该借款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没有利息。

4 物业服务合同入“典”,保障居住民生 (第3编第24章)

张先生是某住宅小区的低层业主。2019年之前,张先生足额交纳了物业费,但因未曾使用电梯,张先生自2019年起拒绝支付物业费中的电梯费。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甲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提供服务,并且负责运行维护小区的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业主共同负担,对张先生同样具有约束力。

●亮点解读:

《民法典》强调物业服务人与小区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互为权利义务主体。

于物业服务人而言,其应当公开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政府实施的应急管理措施和工作要严格执行和积极配合。

于业主而言,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样要配合执行政府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同时,业主对其他违反义务的业主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投诉。

《民法典》合同编

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有理有据对抢座霸座行为说“不”

生活场景:小张在搭乘高铁时,发现自己车票的座位号被一男子霸占,该霸占座位的男子还称“先来后到,我先占有的座位就是我的,反正大家都是付钱的了”。两人僵持不下,小张于是找到乘务人员处理。乘务人员告知霸座男子,每位旅客必须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不得任意霸占他人座位。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必须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有效时间、班次、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

生活场景:小李借钱给小王,借钱时把利息提前在本金中扣除了。到了还钱时候,小李要求小王按未扣除利息的本金数额来偿还本金以及计算利息,小王告知:你借款时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我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商家霸王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生活场景:“五一”节期间,张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选择了一家星级饭店,张某从家里带了一瓶红酒,却被服务员告知,该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谢绝自带酒水”是常见的“霸王条款”,而该条款是该饭店预先拟定的“无协商余地,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如果张某有证据证明饭店(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其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张某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明确物业服务人的合理职责

生活场景:小张的电动车在居住的小区内被盗走,小张认为是由于物业服务有瑕疵,导致其财产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赔偿其本人被盗窃电动车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告知,公司已经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同时在发生盗窃事件后,物业公司也已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物业公司认为已经尽到合理职责,不应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则小张不能要求物业服务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房子被拍卖,承租者仍有家可归

生活场景:小芳租房期间,房东因无力还债导致房子被拍卖,新的买受人要求小芳立刻搬走,小芳告知:我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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