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出台20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我市印发《意见》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

2020-02-14 09:26:02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印发《意见》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

阳江出台20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我市印发《意见》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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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日报讯(记者/刘文婷)2月1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瓶颈问题、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发放援企稳岗补贴、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减轻企业租金负担等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

《意见》提出,要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协调采购口罩等防控物资,协调解决生产问题。同时落实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协调和服务。

受疫情影响,企业短期内营收锐减、资金短缺,难以覆盖正常用工刚性支出怎么办?对此,《意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提出,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准许延期申报纳税,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捐赠支出免征部分税款或实施税前扣除。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复工、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免除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企业,按免租月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意见》特别提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服从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配、生产、转产、扩产的企业,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期,生产或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因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等而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意见》还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支持,争取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机构疫情期间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减免利息支持,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和征信管理。

此外,建立完善审批“直通车”制度,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通道,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抓住窗口期谋划推动一批补短板项目,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强化涉企事务服务支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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