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点餐给差评能构成侵权吗?
2019-05-20 09:33:26 来源:阳江新闻网

还声称我的差评侵犯了该店的名誉权,威胁要到法院告我

网上点餐给差评能构成侵权吗?
阳江新闻网

法律咨询台

王女士问:近半年来,我经常通过美团等网络外卖平台点餐,其中在某快餐店点餐10次,有3次给了一星差评,并留下“品味差、品相差”等评论。不料这竟然惹来了麻烦,快餐店老板不但打电话与我争吵,还声称我的差评侵犯了该店的名誉权,威胁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我的差评构成对该快餐店的侵权吗?

潘家永律师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从中不难看出,判定消费者的评价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评价者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所作评价是否严重失实。若是如此,就属于诽谤、诋毁的性质,构成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卖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之目的,就是为互联网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相对对称的平台,使卖家能够及时听取顾客意见和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卖家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都给予其期望的好评。你用餐后凭借自己的体验就该快餐店饭菜质量所作的评价和评级,仅仅是一种消费体验的表达,并不存在借机诽谤、诋毁的主观恶意。该快餐店即使起诉你,法院也会十分谨慎地进行认定,即快餐店胜诉的可能性应该很小。

父母对孩子负有哪些监护职责?

舒女士问:前不久,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报道,说的是16周岁的晓伟由于欺凌同学,打架斗殴,结果被判刑送进了少管所。晓伟之所以走上犯罪歧途,正如主审法官所说,与他父母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很大关系。为引以为戒,我想知道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究竟有哪些?

潘家永律师答: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主要是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具体包括:

1、抚养义务。即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并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不得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歧视等行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2、教育义务。即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具体包括:一是保证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其辍学;二是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孩子吸烟、酗酒、沉迷网络以及欺凌、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3、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应当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排除侵害。具体应做到: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单独居住;不得对孩子放任不管或者迫使其离家出走;对夜不归宿或离家出走的孩子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求助;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及时制止,等等。

4、管理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在管理期间,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

5、代理的权利和义务。一是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不满8周岁孩子的一切民事活动均由其父母代理实施;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父母代理或者经其父母同意、追认,否则无效。二是代理诉讼。当孩子的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代理其进行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6、代为承担民事责任。在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有财产的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负责赔偿。

本社法律顾问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许万祥 陈达照 冯兆媛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专题推广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