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方法错误,村干部获刑
2019-05-20 09:33:26 来源:阳江新闻网

村干部组织村民堵路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

维权方法错误,村干部获刑
阳江新闻网

基本 案情

村干部组织村民堵路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

被告人林某某是阳东区东城镇X村委会主任,被告人敖某甲是该村委会副主任,被告人敖某乙是该村委会聘请的治安队员,被告人敖某丙是该村委会聘请的报账员。林某某为解决X村预留地的报批手续等相关问题,与被告人敖某甲组织X村村委会干部及各自然村村组长、村代表开会研究预留地的相关事宜。被告人敖某乙、敖某丙参加该会议。当晚的会议上,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提出以堵塞阳东区东城镇XX路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X村预留地的有关问题,并要求参会的村民组长、村代表通知各村村民第二天上午去参加堵塞XX路。2017年11月14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组织、指挥数十名X村村民,在阳东区东城镇XX路X村路口路段对该路段使用泥土进行堵塞拦截。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在现场指挥村民驾驶铲车从路边挖取泥土,将泥土堆放在XX路X村路口路段的路面上,将该路双向四车道的路面堵塞拦截中断,阻止道路通行。被告人敖某甲还指使被告人敖某乙买来白布条,由村民书写“我们要生存强烈要求政府解决X村村民留用地”的标语,由被告人敖某乙和其他村民将该横幅标语横挂在堵塞的路面上,被告人敖某丙在现场参与堵塞XX路,事后被告人林某某指使被告人敖某丙支付400元给村民作为铲泥堵路的费用。堵塞路后,被告人林某某安排村民在现场看守,遇运载淤泥、垃圾的车辆经过时,指挥车辆将淤泥、垃圾倾倒在XX路被堵塞的路段。上述路段被拦截中断大约10 天,致使附近村民和需要往此路通过的群众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后阳东区东城镇政府强行将该路段的堆积物清理掉,才恢复道路通行。

2018年1月5日下午,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以阳东滨海变电站施工挖崩X村祖坟围墙、破坏风水为由,带领村民阻止变电站现场施工,指使村民林某丁驾驶铲车挖取泥土堆放在滨海变电站施工出入的泥路上,将路面堵塞阻止通行。堵塞泥路后,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提议去堵塞XX路,并与X村来到现场的村民去到XX路第一次被堵塞的路段。被告人林某某怕影响离开现场,被告人敖某甲在现场指挥村民驾驶铲车从路边挖取泥土,再次将XX路双向四车道路面堵塞拦截中断,阻止道路通行。被告人敖某甲指使被告人敖某乙取出第一次横挂的横幅标语挂在堵塞的路面上。塞路后安排村民在现场看守,并指挥运载淤泥、垃圾的车辆将淤泥、垃圾倾倒在被堵塞的路段。此次XX路被堵塞拦截直至2018年2月上旬,再次长时间致使附近村民和需要往此路通过的群众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后阳东区东城镇政府强行将该路段的堆积物清理后才恢复该道路通行。

检察机关以林某某、敖某甲、敖某乙、敖某丙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法院 判决

四名被告均犯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敖某乙、敖某丙无视国家法律,因村集体预留地问题,为向政府施加压力而堵塞道路,致使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敖某甲、敖某乙、敖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敖某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敖某乙撤回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 说法

维权也要通过

正当法律途径

本案是一起村委会干部为解决村集体土地问题,向政府施加压力而堵塞道路,致使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案例。近年来,农村存在影响治安稳定的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化,有的导致群体性械斗和上访事件,有的激化为严重治安犯罪案件;二是农民间因生产生活、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内部矛盾激化为刑事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三是一些地方出现的“村霸”“乡霸”等恶势力及封建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有的犯罪团伙带有明显的黑社会组织性质,成为威胁农村治安稳定的一大祸端;四是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群众、操纵闹事;五是贩卖、吸食毒品,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诱发了多种犯罪。以上问题,在广大农村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还很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的稳定、改革和农业的发展,也与整个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本案中,四被告人的行为虽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构成犯罪,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四被告人作为村干部,组织群众维护村中集团利益填堵道路,其出发点本是为村中集体利益,但由于其维权的手段过激,维权方法错误,导致自己触犯法律遭受牢狱之灾,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法官 提醒

村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农村比较普遍,应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管理。一是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基层组织人员、村干部应带头学法,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力度,在全社区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从未成年人抓起,通过法制教育课、培训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四是在应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纠纷时,应时刻保持冷静克制的头脑,要知法、懂法、守法,以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切不可以非法或暴力手段进行维权,否则将如案中被告受到法律的惩处。

■ 本报记者/邹军航

■ 通讯员/黄明晓 林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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