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一审宣判一走私冻品案

被告人参与走私冻品百余吨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19-04-01 09:09:28 来源:阳江日报

被告人参与走私冻品百余吨被判有期徒刑5年

市中院一审宣判一走私冻品案

被告人参与走私冻品百余吨被判有期徒刑5年

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莫介云)3月27日,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起走私冻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8年1月,被告人杨某与两名同案人驾驶一艘“三无船舶”,从香港装运一批冻品返回阳江,没有向海关申报。在阳江卸货时,该船被市公安边防支队当场查获,两名同案人(另案处理)被抓获,杨某逃匿,现场扣押牛肉等冻品一批,净重约100余吨。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该批冻品来自疫区,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2018年12月9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杨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阶段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认罪具结书,其家属在庭审阶段积极代其先行缴纳罚金。

市中级法院综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对杨某从轻处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我市法院首宗适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结合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宣判仅用20天,庭审仅用40分钟并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快立、快送达、快审、快判的高效审判机制。“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证据裁判原则、繁简分流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该负责人说。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专题推广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