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阳江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

马草原

2021-07-26 12:08:02 来源:阳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统一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监督制度,地方组织法对地方立法及监督制度作了补充和完善,立法法

关于加强阳江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

马草原

阳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统一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监督制度,地方组织法对地方立法及监督制度作了补充和完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备案审查制度,监督法第五章专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定,这些都有力保证了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

备案审查是一种立法监督,是我国重要的法治监督方式,是宪法监督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够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当前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现状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此项重要工作,主要是通过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备案审查科组织实施,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均未发现有不合法性和不适当性。主要做法:

一是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根据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2016年7月21日阳江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的《阳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相关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要求以及相关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接收、登记、分送、审查、纠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增强了人大法律监督实效。2020年3月24日,阳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对该规定审议通过。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程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要求对备案审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备案行为,完善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选派备案审查业务骨干为其授课,并对省统一开发建设使用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讲解演示和现场操作指导,有力推动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是发挥审查功能,认真开展涉民法典专项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广东省开展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指南》,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对照清理。经自查清理,未发现其与民法典有不一致的规定。

二、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正稳步推进,取得一定的工作效果,但仍未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备案审查工作认知有待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是实施多年的一项“老制度”,但仍在地级市以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没有充分履行好这项重要监督职权。有的只将备案审查工作当成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缺乏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组织、领导和协调,而其他专委、工委对分送到本部门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也只是“走过场”,很少能够组织相关人员和力量开展专业审查。对于报备主体而言,有的并未充分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迟报、漏报等不规范现象。

二是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只有阳西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在实际的备案审查工作中,有的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机制,有的即使有工作机制,但可操作性不强,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疏于审查,往往是备而不审,流于形式。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县(市、区)的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力度还不够,仍需进一步加强指导督导力度。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很高的业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力量还不足,专业审查能力还不强,均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即便单设了备案审查科,但工作人员也未配备齐全,兼顾着视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业”的地方立法工作,很难专业专心谋划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还不足,仍需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审查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

为了有力保障备案审查制度落地生效,切实增强人大法律监督实效,建议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加快队伍建设,保障备案审查专项工作经费。注重备案审查工作人才培养,夯实备审工作人力基础;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重点学习《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条例》;对备案审查工作列出专项工作经费,适时购买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充实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力量。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业务联系,通过组织培训、专题调研、工作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进一步提高全市审查工作的整体业务水平。

三是加大指导力度,推进备案审查示范区、示范镇创建工作。围绕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创建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区、示范镇等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探索部署一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区、示范镇的创建工作。

四是优化报备机制,把好备案审查的环节入口。加强与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建立报备责任人制度和备案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情况,督促报备机关按时报备,努力做到全面报备无遗漏,确保“有件必备”。

五是优化审查机制,整合备案审查的多方力量。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市立法基地、市立法咨询专家等力量,建立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借力外脑、沟通协调的审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委托第三方独立审查和专家学者重点论证模式,凝聚审查合力,提升审查质量,贯彻“有备必审”。

六是优化纠错机制,确保备案审查的监督刚性。把准审查标准,对其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进行专业审查,根据审查发现问题的轻重程度,采取口头提醒、书面建议、要求纠正、正式撤销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审慎的姿态下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实现“有错必纠”。

七是优化审查手段,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目前,广东省建立了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免费开放到省市县镇四个层级,并将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级。我们要进一步使用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智能比对和自动提醒,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效率。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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