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作为市场要素,商标使用授权应遵循市场配置原则,但河南新乡却通过专设“新飞”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标组),管制“新飞”小家电商标授权,要求使用商标企业必须迁往政府指定的产业园,否则将取消商标使用权。该做法非但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还引发了争议。(2019年第20期《半月谈》)
企业申请使用商标获得持有人同意即可。河南新乡管制“新飞”小家电商标授权的做法显然欠妥。据知情人士介绍,新乡市直接发文是为了以商标为杠杆撬动分散在浙江、广东等地至少20家小家电生产企业迁往新乡,从而快速造就小家电产业。不过,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市场规律,据悉,这种强行“移栽”的做法事与愿违,截至2018年6月园区只有9家企业入驻,不足5家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此类做法,法律人士直接指出,新飞投资虽属国有,但也有自主经营权,政府并不因此天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也无权越俎代庖干预商标使用。更进一步来讲,企业使用商标是民事行为,且未与政府签约,政府无权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营选址,更不能强制取消企业的商标使用权。综合来看,政府越位管商标的确是“手伸得太长了”。
此类事件很具有警示意义,首先,政府谋求发展,打造产业群,初衷虽好但不能拔苗助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认准自己的位置,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须突破权力堵点。政府要重视法律在营商环境营造中的作用,但打造产业不是“1+1=2”的简单相加,产业政策要遵循市场规律,长远布局。而在具体实践中,比如,须规避少数干部有权不用、小权大用、公权私用现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实现让权力护驾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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