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旅游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否则罚款。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建设哺乳室。对此,你怎么看?
支持
保护哺乳期女性
紫雨夏橙:支持!有一次碰到了一位喂孩子的妈妈,刚好面对面,我尴尬,对面的新手妈妈也尴尬。
追风少年刘全有:如果各地公众场合的母婴室设施完善起来,给妈妈们一个在外也能安心哺乳的场所,这将会是对母亲群体最大的保护和尊重。
现状
母婴室数量太少
丁香医生:就目前来说,公共场所的母婴室数量少到可怜。
夏夏若冰:我们这里医院都没有母婴室,很不方便。同时,请把母婴室尽量设于一楼和显眼位置。
期待
公共场所标配
然然的小跟班930:希望能全国推广!母婴室、残障人士轮椅通道应当成为公共场所标配,这才是文明的进步。
板房小可爱:母婴室的配备齐全与否,关乎一个城市文明发展的程度。希望有更多城市推进母婴室建设。
■微点评
有数量更要有质量
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规定6类场所不设母婴室将被罚款。无论是哺乳期的女性还是给孩子换尿不湿的父母,以后都可以更为顺利地找到母婴室,此举是大势所趋,也做得很暖心,值得推广。
城市是否有暖意,不在于林立的高楼,而在于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悉心保障。其中,如何保护哺乳妇女的合法权益,让她们有一个地方从容地喂奶、换尿布,都是城市公共管理者需要考虑的。同时,建设母婴室,不仅要抓数量还要提升质量。整理/张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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