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工资拆分”损害职工利益
2019-10-30 09:20:32 来源:阳江新闻网

张玉胜

谨防“工资拆分”损害职工利益
阳江新闻网

张玉胜

“到手工资是6800元,有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打到银行卡里的流水账单为证”“合同工资是2600元,和工资条一致,没有6800元一说”。10月15日,在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上,因单位采取了工资拆分的发放方式,电气工程师康硕和用人单位就他的实际工资争论不休。更重要的是,这事关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给予补偿金的多少。(10月29日《工人日报》)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工资越高,缴纳的个税越多,最高可达45%。这就为一些企业利用“拆分工资”规避个税和社保提供了宣传噱头:“巧言”告知员工这是为其避税,能增加到手收入。但表面“沾光”的背后却是职工得不偿失的更大利益受损。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与警惕。

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手段,合法的工资拆分是把工资薪金总额分解为多项来源结构,比如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补助和全勤奖等。其目的就是为激励员工出满勤、多加班,提高工作绩效。而不管如何拆分,职工工资都是光明正大地发放到明处。而违规的工资拆分则是将工资总额分解成“明发”与“暗给”两份。比如,拆分成现金和银行卡发放;外包劳务公司和本公司发放;工资卡和提供发票报销发放;给员工本人和向家属发放等。其目的就在于避税和少缴社保费。

诚然,违规的“工资拆分”的确可以给员工带来暂时或显性的高收入,毕竟通过降低职工工资基数,就可以相应减少个税扣除。但企业此举的真正用意并非是“为职工好”,而是出于降低自身“用工成本”的更大考量。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从现行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劳务维权的角度分析,对于职工则是因小失大和得不偿失的诸多待遇受损。

比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只需承担8%的缴费比例,单位却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5%-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5%,这两项个人均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均为8%-12%。有人为此预估,拆分后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实际降低40%~60%。这显然会对劳动者日后的长远利益带来实质性损害。

“工资拆分”偷漏的不只是国家税款,更是有违法律、有悖诚信、逃避责任、为职工维权埋下隐患的违法悖德行为。对于职工个人,受损的不只是今后的社保基数降低和领取金额缩水;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势必会按照员工的“明”工资赔偿。

其实,看似奇招的“工资拆分”并不难被稽查者识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企业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和对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违法行为的明确罚则。不久前,某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拆分”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税的违法案件,受到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处以追缴税费、经济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依法查究。这应当成为希冀借“工资拆分”逃避个税与社保者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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