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预付消费加上“安全门”
2019-09-06 10:17:40 来源:阳江日报

陈健瑜9月5日《阳江日报》报道,一市民在江城区某修脚房支付2200元办理修甲卡,现在该店经常关闭大门,导致无法正常消费,希望相关部门协商,让该商家退还修甲卡内的余额。预付卡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预付消费受捧,背后是“双赢”的商业逻辑。对消费者来说,预付消费的价格往往有优惠,也可省去每次结算的麻烦。对商家来说,一次性预收顾客的资金,意味着锁定了未来一段时间的客源。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办理预付卡时,商家不愿跟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到办完卡,又时常退卡难、退款难,更有甚...

给预付消费加上“安全门”
阳江日报

陈健瑜

9月5日《阳江日报》报道,一市民在江城区某修脚房支付2200元办理修甲卡,现在该店经常关闭大门,导致无法正常消费,希望相关部门协商,让该商家退还修甲卡内的余额。

预付卡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预付消费受捧,背后是“双赢”的商业逻辑。对消费者来说,预付消费的价格往往有优惠,也可省去每次结算的麻烦。对商家来说,一次性预收顾客的资金,意味着锁定了未来一段时间的客源。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办理预付卡时,商家不愿跟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到办完卡,又时常退卡难、退款难,更有甚者,关门歇业,让消费者的预付款打了水漂。有人感慨,“预付卡”成了 “圈钱卡”。给预付消费加上“安全门”势在必行。

第一道“安全门”是政府采取积极行动,对发卡机构主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及时对经营者发卡机构排查和登记,出现违法违规事由时,责令其改正或处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纠纷发生时,相对于商家,消费者处于弱势,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在诉讼案件中,积极辅助消费者举证,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应探索多样化的处罚手段。预付卡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如果辜负了这份信任,商家就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有必要将预付卡纳入征信监管,实现信息共享,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二道“安全门”是设置保证金制度。我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已经设置了资金存管规定,但仅针对的是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拥有或经授权拥有本品牌的企业标志及注册商标的品牌发卡企业,对其他企业并无此项规定。笔者建议,应根据国内经济主体大小的不同,设置不同金额的保证金门槛,囊括全部发卡机构。当机构想要发放预付卡时,在监管部门登记后取得发卡资格,同时在一个指定账户内,将发卡获取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存入账户,资金量越大比例越高,以此防止变相集资诈骗行为的产生。当消费者起诉企业主张残值所有权、要求退卡或发卡机构跑路、破产时,可以用其进行抵扣,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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