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频现,药品管理更须严而有情
2019-08-29 09:59:22 来源:其它

邓海建8月26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何为假药劣药,也作出重新界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于处罚。(8月28日科技日报)俗话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药品管理人命关天,立法调整尤需谨慎。回首望去,《药品管理法》诞生已有35个年头,从第一次修订到今日调整亦隔了18年。进口药、创新药、网络售药……时移世易、穷则备变,面对药品监管中的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法...

“药神”频现,药品管理更须严而有情
其它

邓海建

8月26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何为假药劣药,也作出重新界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于处罚。(8月28日科技日报)

俗话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药品管理人命关天,立法调整尤需谨慎。回首望去,《药品管理法》诞生已有35个年头,从第一次修订到今日调整亦隔了18年。进口药、创新药、网络售药……时移世易、穷则备变,面对药品监管中的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法律转身是有序治理的顺势而为。

新法颇多可圈可点之处,如果给个“评语”,无外乎八个字:严字当头,严而有情。

食药监管,底线之所。所谓“严字当头”,无非是字里行间所彰显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比如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增加和完善了10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包括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有了这个制度创新,“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责任”就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此外,新法综合运用了没收、罚款、责令停产、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措施,并大幅提高了罚款的额度。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

审慎包容,民生为先。所谓“严而有情”,无非是在遵循“严字诀”的同时,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不因严刑峻法而伤及基本的民生需求。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主人公独家代理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故事,以及今年的聊城假药案,引发各界对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的普遍关注。新法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当然,“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经过批准”这是基本原则,原则之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对治病救人的包容审慎,但并非是说海外代购药品就完全没有了法律风险。

“严而有情”还表现在网售药品的管理取向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网络不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换言之,在严管思维之下,并没有一棒子打死,更没有因为眼下的网络处方药乱象而粗暴关上网售大门。

药品是特殊的刚需,治理须更高的智慧。在“药神”频现的今天,看病难和看病贵症结的纾解,对药品管理制度变革寄予了深沉的厚望。但愿新版《药品管理法》,不再让情与法在人命面前常“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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