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列入运输物流“失信黑名单”

​提高违法成本 打击遏制醉驾
2019-08-02 10:03:26 来源:阳江新闻网

醉驾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列入运输物流“失信黑名单”

醉驾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列入运输物流“失信黑名单”

​提高违法成本 打击遏制醉驾
阳江新闻网

8月1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列入运输物流“失信黑名单”。对此,你支持吗?

支持  绷紧这根弦

哲_醒:酒后不开车,一定要绷紧这根弦。尽快实施吧!

笑红尘的企鹅:必须支持,真的要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开车不喝酒,我们就是好朋友。

质疑  滥用“黑名单”

菜鸡雾唤 :醉驾就是醉驾,按照现行法律做到执法必严!而不是列入“失信黑名单”里,否则“失信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千里共婵娟的家:这与失信是两码事吧?失信名单是不是有点滥用了?

建议  影响应知晓

做你的希糖:建议普及“失信黑名单”对生活的影响,不然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CX满:针对各种原因导致的失信黑名单惩罚,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

态度  处罚需加重

色悦颜和:目前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一些城市和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在这种形势下,治理酒驾醉驾任重道远。

老徐时评:醉驾这件事,明明是可以避免的,喝醉了却还要开车,必须加重处罚。

■微点评

提高醉驾违法成本

醉驾者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消息一出,就迅速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有网友提出质疑,有“史上最严交规”约束,还需要失信惩戒措施吗?答案是肯定的。

《征求意见稿》将醉驾机动车定性为失信行为,这无疑是对醉驾行为的名誉否定和行为限制,让其在一定期限内无法享受工作招录、职务晋升、荣誉获得等正常人的“待遇”,等于提高醉酒驾驶的违法成本,以达到打击遏制醉驾的目的。其积极效应应该是可以预期的。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既是法律的“红线”,也是生命的“红线”。我们每个人也要更为诚恳地检讨自身。做一个合格的守法者,摒弃交通陋习,视生命尊严高于一切,将安全刻在心里。

整理/张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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