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省级商会条例的破冰意义
2019-07-31 09:56:23 来源:阳江新闻网

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部省级商会条例的破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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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强行要求企业入会,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对会员实施歧视性待遇……这些商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在安徽省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获得表决通过的《安徽省商会条例》明确了这些禁止性行为,“违禁者”在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的同时,还可以被处限期“禁足”,并撤换直接主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法制日报》)

安徽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商会条例,是依法治会的需要。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已经出现了许多年,它是由同行业或同地域的商人依法自愿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组织。通俗地说,商会是用来“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人解”的,也是政府相关部门与会员之间的沟通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还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商会虽然是个老事物,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在商会登记、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却仍然是空白,会员依照商会章程规定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商会,商会依照各自章程给会员提供服务。有媒体查证得知,民政部印发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也出台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等等,这些只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是真正的立法治会、依法治会。

在这种状况下,一些商会存在得越久就越容易生乱变质。比如,强行要求企业、商人入会,不入会就在资源优化配置上行使制裁权力;除要求会员缴纳会费,还巧立名目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并对不顺从者实施歧视性待遇;有的商会还替某些部门以举办评比达标等活动为名,收取不必收的费用,成为相关部门的小金库……本具非营利性的商会,最终变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这些年常有媒体报道,本是企业、商人“娘家人”的行业协会、商会大量存在,不仅在维护会员权益方面表面无力,反而增加了会员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有的企业甚至被迫参加几十上百家协会、学会、商会,每项缴费从数百元、数千元到数万乃至数十万元不等,收费主体庞杂,收费名目繁多,企业负担沉重,却并没享受到什么服务。有关部门虽多次清理,却难以根绝。

在全国从上到下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以及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负担的大局之下,各地也要对商会展开行动,让它们再也不能游离在法律法规的严厉监管之外了。安徽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商会条例,就填补了全国商会登记、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立法的相关空白,为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真正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

期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以立法形式,开启依法整治商会乱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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