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路过升平街,看到两棵高大的菠萝蜜树树干被铁线捆扎、枝头好几个果实被严严实实地“保护”起来。这些菠萝蜜本属于公共绿化树,此举令其观赏功能大打折扣。
每到菠萝蜜成熟期,大街小巷就会出现五花八门的私自围蔽菠萝蜜果实的现象,以防他人觊觎便先下手为强。如此大费周章,公共绿化树的果实就姓“私”了吗?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保护和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钉、拴绿化树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把公共树木果实据为己有,足见其文明素质有待提高,相关职能部门要与社区联合加强普法工作,填补其法律意识空白。 曾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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