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拼搏”员工 淘汰需依法行事
2019-04-12 09:55:23 来源:阳江新闻网

更不应忘了法律之外还应有人性与人情。

“不能拼搏”员工 淘汰需依法行事
阳江新闻网

杨玉龙

近日,某知名公司员工在网上爆料,称公司发布内部邮件,要求坚决淘汰三类人:1.不能拼搏的人,无论业绩好坏,职位高低,也不管是老员工或者管培生,不管是身体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凡是不能拼或者拼不动的;2.不能干的人,也就是绩效差的人;3.性价比低的人,有的人降薪。这三类人都要淘汰掉或协商解决掉。(4月11日《检察日报》)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管理者,应该认识到“闲人”没有市场。故此,企业对“闲人”说不,甚至不养“闲人”这本身就没有错,但是这种“闲”也应该分门别类对待。诚如上述企业,坚决淘汰三类人中的不能拼搏的一类人,就真妥当吗?企业有权管理员工甚至开除员工,但其前提是依法。“不能拼搏的人、不能干的人、性价比低的人”,这些或许是企业发展中的障碍因素,甚至有淘汰的需要。即便如此,也别忘了,这些人的背后还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护佑。开除员工,除了要拿出值得令人信服的法律理由,更应该走好每一道法律程序,而不能任由企业一言独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专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进行了法律规定,劳资双方理应遵此行事,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肆意而为。

同时,从情理角度来讲,劳动者不是冰冷的机器,而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人。仅从其中的词句来看,有媒体就指出:“性价比”通常用来形容商品,这里用在人身上,是对人的工具化、商品化。诚如其言,这显然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不尊重。也就更别说,“不能拼的人”未必是闲人,更何况每个人都有“不能拼”的时候,对其一味淘汰,于情于理何在?

淘汰“不能拼搏”的人,或许对于企业眼前的发展有利,但从长远来看更或许是败笔。员工不能拼搏、不能干、性价比低等,或许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但于企业一方也应反思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比如,企业文化是否能够凝聚与激励人心,企业的福利待遇是否令员工满意,企业的发展是否又融合了员工的意愿等等,这些问题厘不清,淘汰更多的人又有何用?

正如媒体对此评论“严格制度,让员工努力工作,没问题;对个别过分的,淘汰也并无不可。但淘汰谁、淘汰的根据是什么,却不能由着公司性子来,要听法律的。”的确如此,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企业发展与员工幸福的基石,也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尤其对于强势一方的企业而言,更不应忘了法律之外还应有人性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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