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11月30日《燕赵晚报》
作者:罗志华
近日,陕西省西乡县杨先生投诉称,11月22日,他母亲缴纳2019年新农村合作医疗时,被社区干部告知需多缴中国人寿的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予办理。对此,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政府下有指标任务,村(居)委会工作方法简单,存在将保险参保与新农合挂钩的情况,但不强制购买。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已高达90%以上,说明“新农合”已深入人心,受到普遍欢迎。然而,正因为“新农合”很受欢迎,也出现了搭顺风车收费或借机推进工作等现象。此次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新农合”放在一起捆绑销售,就是搭“新农合”顺风车的典型表现,居民为了参加“新农合”,很可能不得不购买这种商业保险。这种做法不仅直接损害了居民的利益,而且具有降低“新农合”参合率的风险。
还应该看到,当地以自愿参与为这种捆绑销售开脱,这种说法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首先,两种保险放在一起,很多居民根本分不清两者的不同性质,更无法知晓两种保险的保障方式与范围。同时,有些商业保险具有与“新农合”相同的公益属性,比如大病保险就是如此,它虽然属于商业保障,却并不要求参保者自己再掏钱,而是用医保基金的部分参保费购买,属于送给参保者的额外保险。基本医保、具有公益属性的大病医保、营利性的商业保险等混杂在一起,很多人根本无法分清,就只好一同购买。
其次,表面说是自愿,实际上又下达了指标任务,基层在落实这些任务时,也许只能采取捆绑的方式,否则就无法完成任务。自愿与指标任务结合在一起,就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意味。从这种角度来分析这种“自愿”,就会发现其中的悖论。
【评中评】
这是抢钱吗?大家都知道,商业保险是自己自愿购买的,捆绑销售无异于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参加“新农合”本是件好事,却成了收取其他费用的工具。商业保险捆绑“新农合”的做法,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个事件来看待问题,还应该针对这类损害民众权益的工作方式加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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