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驾”猛于醉驾,入刑有何不可
2018-11-14 09:52:38 来源:阳江新闻网

而对于这一行为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上,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态度非常一致

“盲驾”猛于醉驾,入刑有何不可
阳江新闻网

马涤明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一份专题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排名前三的事故诱因是无证驾驶26.86%、酒后驾驶18.1%、开车玩手机10.56%。但开车使用手机是否入刑,目前仍有争议。而对于这一行为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上,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态度非常一致。(11月13日《法制日报》)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理由是,研究表明,玩手机导致的“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

“盲驾”所以被认为“更具危险性”,道理很简单:车辆在瞬间或更长时间不受驾驶者视线监控,危险性不言自明。而且我们在马路上,乃至身边,相信大家都看到甚至时常经历“驾车低头族”的情况。央视就曾播发了一组开车玩手机酿成惨烈事故的视频,其中大客车司机占了很大比例。

如果说,马路上的“低头一族”不过是仅仅给自己带来危险,或是即便殃及他人,影响面与后果都不是特别严重,而“驾车低头族”的危险则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那么不论从危险性,还是法理逻辑上,开车玩手机入罪的问题都不应存在争议。确认开车玩手机当然存在一个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与是否入刑是两个问题。而对取证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配套制度规定解决,比如规定车内安装针对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目前运营大客车和出租车都装有监控录像设备,这个问题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甚至,法律上可以进一步规定,今后新出产的各种汽车,必须装有车内自行监控设施,成为出厂标配。成本并不高。

公共安全比天大,生命安全比天大,那么面对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问题,立法、配套行车设备等等,都不该是问题。而且,有报道说,“开车玩手机”已经催生了相关服务产品比如“车托宝”神器。商家称,让手机与方向盘完美结合,接电话、看导航、刷微博更方便。物理吸附原理,行驶中的剧烈震动都不会让手机脱落。”而买家也纷纷称赞其可以边开车边玩手机的“便民”设计。然而来自交警部门的说法是,无论以何种形式看手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行驶中阅读悬挂在方向盘上的手机无疑会将视线下沉,造成正面视线短暂缺失,假如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低头看一眼手机,相当于至少盲驾50米,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事实上,开车玩手机正在形成一种群体性习惯。这种情况下,规制危险驾驶行为的立法不宜长期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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