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支持 建议全国推广
Sugar:有时一个玩笑,可能就是压倒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为这个方案点赞!
观心悟道:广东这项举措,建议全国推广,校园里走出去的是未来的公民,文明和行为规范立法要同社会一样重视起来。
建议 细化界定标准
小桥流水酷:起绰号这种事情是最无能为力了,一叫都是一群人跟着起哄,你越生气别人越叫得起劲,靠自己还解决不了。
气泡少女:这个“侮辱性”要怎么界定,有些外号不带有明显的侮辱,别人听着没什么,但是同学一说起就会“默契”地大笑,这怎么算?
期待 消灭校园暴力
NaYa_Lollipop:希望这是一个开始,慢慢整治这些不正之风,希望我的孩子能不经受校园暴力。
彩云为什么要追月:希望不断完善法律!保护真正需要被保护的人,年少不应该成为肆意妄为的保护伞。
反思 不能顾此失彼
吖渊渊:开除、退学,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对校园施暴者要加强法律法规普及教育,辅以情绪疏导,心理辅导。这样才是一种可行的解决之道。
Lisa小羊:施暴者或许也是受害者,青少年的可塑性非常强,我们不能顾此失彼,保护了受害者,但是却将另外的人推向了深渊。
微点评
补齐法律短板
校园欺凌,决不只是一个“过分的玩笑”,语言欺凌的危害丝毫不比拳头欺凌小,只不过是伤害的方式不同而已。
面对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教育是必须的,但不是万能的。广东出台治理校园欺凌方案,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补齐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律短板,也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镜鉴。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政府部门进行领导责任追究,确保了该方案的有效落实。整理/张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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