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和加班费 这样合理吗?
2019-10-14 11:07:20 来源:阳江新闻网

芮女士咨询:上个月,我接到某公司的短信,通知我已被录用以及按时参加培训。为期6天的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随后,公司又利用周休息日组织了4天的培训。我本以为岗位培训期间和工余时间培训是有工资和加班费的,结果令我大失所望。公司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并未从事具体工作,双方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怎么会给工资呢;工余时间培训并不等于生产经营,也没有对公司产生效益,怎么会有加班费呢?请问,公司的解释合理吗?潘家永律师答:该公司的解释明显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和加班费 这样合理吗?
阳江新闻网

芮女士咨询:上个月,我接到某公司的短信,通知我已被录用以及按时参加培训。为期6天的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随后,公司又利用周休息日组织了4天的培训。我本以为岗位培训期间和工余时间培训是有工资和加班费的,结果令我大失所望。公司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并未从事具体工作,双方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怎么会给工资呢;工余时间培训并不等于生产经营,也没有对公司产生效益,怎么会有加班费呢?请问,公司的解释合理吗?

潘家永律师答:该公司的解释明显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看出,“是否用工”是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而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因为员工受训期间要接受单位的领导管理,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显然单位已开始用工。因此,该公司必须向你支付岗前培训期间的工资。

工余时间培训员工,也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加班的构成要素包括:一是为用人单位所安排或者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二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三是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就本案而言,首先,你接受培训是公司安排的。其次,培训时间为周休息日。再次,职业培训虽不属于直接的生产经营,但企业组织培训的目的是让员工掌握相关技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是最终受益者,很显然,你参加培训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本质关联。因此,你工余时间接受培训符合加班的构成要素,公司应依法支付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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