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继承权 可换取“免除赡养义务”吗?
2019-04-01 09:47:02 来源:阳江日报

陈大爷问:我有一儿一女,几年前他们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儿子赡养我,我的所有财产也归儿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当时我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同意了。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后因患重病,经济陷入困境,无力如数给付赡养费。而我已70多岁,体弱多病,又无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我只得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但女儿却说已通过协议把赡养义务转移给了哥哥,并且我也同意了,所以她不用再尽赡养义务。请问,我女儿是否还应当对我承担赡养义务?潘家永律师答:你儿子和女儿所签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女儿仍应当赡养你。我国《婚姻法...

约定放弃继承权 可换取“免除赡养义务”吗?
阳江日报

陈大爷问:我有一儿一女,几年前他们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儿子赡养我,我的所有财产也归儿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当时我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同意了。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后因患重病,经济陷入困境,无力如数给付赡养费。而我已70多岁,体弱多病,又无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我只得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但女儿却说已通过协议把赡养义务转移给了哥哥,并且我也同意了,所以她不用再尽赡养义务。请问,我女儿是否还应当对我承担赡养义务?

潘家永律师答:你儿子和女儿所签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女儿仍应当赡养你。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法定的责任与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你女儿是说法是错误的,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你的义务。如你女儿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她履行赡养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专题推广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